中心领导
科室设置
样品检测
疫苗接种
慢性病
资质认证
办事指南
⒈在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党务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党委的日常工作及综合治理领导工作。 ⒉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党委的决议。负责党委工作计划、总结、决议、请示、报告等文件的起草工作,努力完成上级党委交给的各项任务,当好党委的参谋。 ⒊认真做好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⒋组织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及时向职工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事政治和法制教育。 ⒌根据党委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开展健康、有益的思想教育活动,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四有”职工队伍。 ⒍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检查、督促各党支部严格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两先二优”活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⒎做好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工作,经常深入支部进行调查研究,对党员的思想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⒏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两公开”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核和预备党员的考核教育工作。 ⒐按照《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在党委的安排下,与纪委、人事部门共同做好干部的考核、选拔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办理干部任免手续。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推荐、培养和考核工作。 ⒑搞好统战工作,增进党与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的联系,发挥协商共事小组的作用。 ⒒做好宣传工作。结合中心主要工作,密切与相关媒体和有关部门关系,加大疾控工作宣传力度,扩大疾控工作对社会影响,保证百姓身心健康,为社会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⒓负责接待处理和催办来信来访工作。
⒈在中心主任领导下,负责组织中心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工作计划及考核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⒉负责组织对中心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战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⒊负责文件的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工作。 ⒋负责档案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⒌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及外事接待工作。 ⒍负责《大连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及时向市卫生局和省疾控中心报送工作信息。 ⒎负责组织重点学科的申报和日常管理工作。 ⒏负责组织科研课题的申报、日常管理、成果鉴定和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负责学术论文的管理。 ⒐负责中心职工外出参加会议、培训、进修管理。 ⒑负责中心各种培训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 ⒒负责教学基地管理及外来人员进修、实习安排。 ⒓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管理。 ⒔负责执业医师考试、注册组织工作。 ⒕按工作职责及上级规定设置中心内部组织机构,工作岗位。 ⒖负责组织人员招聘、聘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考试工作。 ⒗负责落实职工工资、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 ⒘负责人员调动、退休等手续办理。 ⒙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应急所需物资的申报工作。 ⒚负责应急队伍组建及应急培训演练的组织工作。 ⒛负责应急值班的组织工作。 21.负责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22.按时完成上级交付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⒈在疾控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协助各业务科室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完成、组织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并组织督查。 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参与大型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合同草拟及组织招标。 ⒊负责仪器、设备、试剂、办公用品等的采购、验收、入库、供应与调剂工作,保质保量为一线科室服务;负责对各供应商建立档案、评价等工作。 ⒋负责中心各科室仪器设备的维修,健全维修登记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仪器设备的运行检查及建档等工作。 ⒌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登记造册,按规定程序做好固定资产报废移交工作。执行中心车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行车、优质服务。 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不断改善办公条件。完善生活设施,美化、绿化办公环境。 ⒎加强食堂管理,保证饮食卫生安全,健康配餐、合理膳食,不断改善伙食品种。 ⒏负责仪器设备报废处理的审核、鉴定,办理报废手续,定期进行清产核资。 ⒐负责仪器设备的检定管理。 ⒑负责索取二类疫苗厂家的资质材料,提交疫苗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二类疫苗的使用计划,并组织采购。 ⒒负责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入库、验收、保存、出库及冷库温度监测工作。 ⒓负责储存疫苗所使用的冷库、冷藏车等冷藏设备的维护、更新及冷链档案管理等工作。 ⒔负责生物制品进销存软件信息录入工作。 ⒕按时完成上级交付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⒈制定质量管理工作计划,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⒉负责中心实验室认可及实验室认证工作。 ⒊负责业务工作质量控制考核。 ⒋负责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实验室认可/认证工作重点业务培训工作。 ⒌负责检验样品的接收、保管;检(监)测卫生学评价任务的下达,检验报告单、卫生学评价书的发放,签订委托合同并组织实施。 ⒍协助技术负责人处理检验质量申诉和事故处理。 ⒎按时完成上级交付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⒈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⒉负责中心网络及终端等设备招标采购、日常管理、智能化系统维护与开发。 ⒊负责中心网站的设计、维护、栏目规划及组织实施,保证内容随时更新。 ⒋负责中心局域网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⒌负责图书资料的管理。 ⒍收集国内外疾控信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⒎按时完成上级交付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七、财务科
⒈财务科在中心主任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政方针、政策。 ⒉制定符合中心实际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心综合财务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分析计划执行情况。 ⒊参与中心经济决策和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对中心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行使管理、监督、检查等职能。 ⒋制定成本核算程序,确定成本开支范围和成本开支标准,推行业务定额,实行内部价格管理,进行预算控制。 ⒌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与实施。 ⒍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⒎协助后勤科进行财产清查对账及财务指导。 ⒏按时完成上级交付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⒈负责全市传染病疫情统计、分析及相关传染病的预测预警。 ⒉根据上级要求及传染病地方病防制相关策略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地情况,负责制定全市相关传染病的工作计划,完成总结工作。 ⒊组织开展霍乱、伤寒、菌痢、感染性腹泻、流感、手足口病、埃博拉出血热、马尔堡出血热等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开展不明原因疾病、重大疫情调查处理。 ⒋组织开展碘缺乏病、地氟病、布病、寄生虫、疟疾等疾病的预防与控制。 ⒌负责对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⒍负责全市相关传染病地方病工作的资料汇总和归档。 ⒎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市相关传染病地方病疫情及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与评价。 ⒏积极开展专项调查及科研工作。 ⒐以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向大众普及传染病地方病防治知识。 ⒑按时完成上级交付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⒈负责对艾滋病、性病、丙肝等慢性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专业理论技术培训、制定防制计划、方案、规范,并组织实施、检查、评估,为制定相应疾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及策略提出依据。 ⒉负责艾滋病、性病、丙肝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策略的提供。负责宣传内容、形式、载体的计划设计,以及宣传对象及范围的选择等。 ⒊负责艾滋病、性病、丙肝的综合监测及报告工作。负责维护疫情网络的通畅和保密工作。负责监测哨点监测任务的组织实施、对检测结果的核实、分析、汇总上报等。 ⒋负责相关危险行为干预及效果评价。对艾滋病、性病高危人群实施干预,改变危险行为,防止疾病扩散。其中包括负责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 ⒌负责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和需要上报的各种信息资料。 ⒍按时完成上级交付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⒈根据上级制定的免疫规划策略和技术规范,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免疫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本级免疫规划工作经费预算。 ⒉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市冷链装备更新和运转计划,指导本地区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 ⒊制定本地区第一类疫苗和注射器需求、分发计划,进行疫苗、注射器分发和使用管理。 ⒋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报告、监测和分析评价;根据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疫苗接种实施方案的要求对下级疫苗的使用和管理给予指导。 ⒌指导下级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和安全注射,做好检查、督导和监测工作。 ⒍组织开展脊髓灰质炎(“AFP”)、麻疹、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流脑、风疹、腮腺炎、甲乙型病毒性肝炎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以及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 ⒎组织开展水痘、狂犬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⒏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组织对重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指导和参与其他与预防接种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理。 ⒐负责本地区免疫规划信息报告业务管理及本级信息系统的维护,对免疫规划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报告和反馈。 ⒑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相关工作的健康宣传、健康教育活动,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对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⒒按时完成上级交付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⒈负责全市慢性病综合防制工作,制定慢性病防治规划和社区慢病防治工作指南。 ⒉以社区为基地建立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点,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和行为干预。 ⒊负责全市恶性肿瘤、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发病报告、居民死亡报告及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制定工作规范并开展质控评估工作。 ⒋负责国家级伤害监测项目试点工作。 ⒌负责对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⒍开展慢性病及相关行为危险因素、伤害等专项调查研究工作。 ⒎按时完成上级交付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十二、病媒生物防制所
⒈负责掌握本辖区蚊、蝇、蟑螂和鼠等病媒生物种群、密度、消长规律、孳生地和侵害情况,为媒介疾病的流行病学分析和控制蚊、蝇、蟑螂、鼠等病媒生物的危害提供依据。 ⒉负责实验室蚊、蝇、蟑螂等昆虫饲养及传代,用于各项实验研究。 ⒊负责本地区主要病媒昆虫抗药性的监测、病媒防制方法研究及试验,为筛选敏感的药物、指导合理用药提供科学依据。 ⒋负责全市病媒生物防制方法专项调研的方案设计、组织实施;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专项调查的实施工作。 ⒌负责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人感染猪链球菌病 、鼠疫、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的等自然疫源性疾病的预防与控制及专项调研工作。 ⒍负责上述传染病的防制规划、应急预案及防控规范等的制定,各级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防控队伍的组建及物资装备等,为制定其预防措施及策略提供相关信息和建议。 ⒎负责对灾区和疫源地病媒生物及传染病的控制工作,包括制定应急预案或防治方案。指导县区并参与特殊地区的处理,尽快将病媒生物控制在不足危害水平,并对县区的处理质量作出评估和总结。 ⒏按时完成上级交付的临时性工作。
十三、消毒监测所
⒈负责对医疗保健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及医源性感染事故调查处理;对消毒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消毒质量监测。 ⒉负责对下级特殊疫源地消毒处理进行指导、质量控制与评价。 ⒊负责自然灾害地区和突发事件消毒方案的制定、指导下级实施、抽查处理质量并做出总结。 ⒋负责对各县市区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并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及重大疫情的预案。 ⒌按时完成上级交付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十四、食品学校卫生所
⒈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法》,参与各类大型活动的食品卫生保障及采样工作,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食品卫生抽检或委托检验采样工作,对食品、学校卫生建设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学评价。 ⒉开展学生健康监测及常见病防治工作,完成全市学校卫生情况年度报表统计上报工作,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学校卫生抽检任务或委托检测工作。 ⒊开展公共卫生营养工作,指导组织营养调查和营养监测工作。 ⒋负责食物中毒及食源性污染事故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工作。 ⒌按照国家实验室认可要求做好质量控制工作。 ⒍负责对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⒎按时完成上级交付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⒈负责完成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中危害人体健康的各种因素的委托监测、识别和评价。 ⒉负责指导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生活环境卫生的监测工作。 ⒊参与制定和修改相关的卫生标准和规范,负责参与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⒋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指令的抽检监测工作;完成中心质量体系对环境卫生的要求工作。 ⒌开展城市生活饮用水等卫生监测与管理工作。 ⒍指导县级疾控机构开展集中式供水系统水质监测,对县级疾控机构管辖的集中式供水系统、二次供水、自备集中式供水水质进行抽检和质控。 ⒎负责农村改水改厕的工作培训、检测指导、质控评价、工作指导和考核。 ⒏负责水污染事故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工作。 ⒐按时完成上级交付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根据用人单位申请或委托,对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⒉职业环境检(监)测:根据用人单位申请或委托,在省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检(监)测工作 。 ⒊职业环境意外事故的现场检测:承担卫生行政部门监管的用人单位职业环境意外事故现场监测,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⒋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指令的抽检监测工作;完成中心质量体系对职业卫生的要求工作。 ⒌按时完成上级交付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⒈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根据用人单位的申请或委托,对在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 ⒉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根据用人单位的申请或委托,在省卫生行政部门资质审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项目范围内,开展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 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开展放射工作人员χ、γ外照射个人剂量检测。 ⒋完成中心质量体系要求的工作。 ⒌按时完成上级交付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⒈运用微生物及免疫学手段,进行传染病病原体分离鉴定及血清学诊断,为疾病控制、卫生与消毒监测,及时、准确地提供依据。 ⒉及时引进、验证、开发国内外先进技术,使用经济、简便、快捷、灵敏、特异的方法,提高技术水平,增强重大疾病控制的快速反应及应变能力,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⒊实施实验内质量控制,检验人员对分析质量进行自我控制,及时发现某些偶然差错,以便随时采取相应的校正措施,确保实验室结果准确。开展实验室间质量控制,检查各级实验室是否存在系统误差,提高实验室检验水平。 ⒋严格执行实验室规章制度,强化实验室管理,使之趋于科学化、规范化及标准化。注重人员能力建设,保障学科有持续发展的能力。 ⒌落实相关的国家标准,对健康相关产品、环境、水质做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负责承接委托检验项目,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检验工作任务。 ⒍做好食物中毒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采样及检验任务。 ⒎随时做好相关病种疫情处理的常规准备工作(试剂、器材、相关信息),对符合要求的相关标本,按规定时限检验,取得病原学、血清学诊断依据,报出准确的判断结果。随时做好准备参加疫情调查处理及病原不明的急性疾病的调查研究。 ⒏落实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执行年度计划,对相关的产品、环境进行消毒监测检验,对相关机构的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⒐做好实验室认证相关要求工作。 ⒑按时完成上级交付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⒈从事理化检验的专业人员首先必须熟悉和掌握本专业知识,大型仪器操作者必须经过培训或岗位授权。 ⒉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卫生规范,开展对食品、化妆品、水质、健康相关产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地方病、消毒产品等理化检验工作。 ⒊负责承担指令性理化检验和委托性理化检验工作。 ⒋负责承担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理化检验工作。 ⒌运用现有的技术和设备开展新技术或新方法的研究和引用。 ⒍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和实验室间质量控制体系,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可比性和可溯源性。 ⒎负责对标准物的验收、使用和保管;对使用中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⒏对科室内使用的易燃易爆品、腐蚀性物品、剧毒药品和放射性物品严格按照中心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保管,保证设备、人员安全,确保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行。 ⒐负责对基层单位理化检验人员或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指导、实施业务考核。 ⒑严格按照中心质量体系要求,及时处理检测工作中的不符合因素和差错事故。 ⒒做好档案的管理,各类技术记录清晰,技术材料完整。 ⒓严格遵守中心“十六”字方针和实验室规章制度,强化内务管理。 ⒔做好实验室认证相关要求工作。 ⒕按时完成上级交付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⒈负责对从事食品加工、生活饮用水管理、化妆品加工、卫生用品加工、公共场所中的饭店餐饮业、食品销售业、旅店业、酒吧、浴室、理发、游泳场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对商场内经销非食品的人员每两年体检一次。 ⒉负责健康证的发放。 ⒊负责成人免疫门诊的疫苗管理、疫苗接种、免疫咨询,并随时做好突发过敏症的处置和救护工作。 ⒋负责犬咬伤患者的预防接种和咨询工作。 ⒌根据预防医学门诊部工作的开展情况,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技术操作规范。 ⒍按时完成上级交付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⒈承担疾控中心新建项目组织协调工作。执行上级指令,在中心各相关部门配合下完成工作任务。 ⒉承担项目各项行政审批程序的办理工作。 ⒊制定项目计划,组织落实各项招投标工作。 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全面完成基建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质检等工作。 ⒌负责基建档案及基建资金管理。 ⒍按时完成上级交付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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